【易菇論壇首發】我在一篇【食用菌行業李鬼何其多】文章里,闡述了我們食用菌企業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的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食用菌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食用菌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的新品種和新工藝的知識產權被眾多的李鬼盜用,導致科研機構嚴重萎縮,食用菌科研開發工作停滯不前。這是很令行業同仁頭疼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知識產權是食用菌同仁的重要財產,保護知識產權不僅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到這個食用菌行業的利益,關系到這個行業的形象,也直接影響食用菌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保護知識產權不受李鬼侵占目的在于尊重人,尊重知識,鼓勵創造,促進新技術、新知識的傳播和利用,從而推動整個食用菌產業科技的進步和發展。
目前食用菌領域的知識產品大多具有“難開發、易復制”的特點,開發的成本很高,但復制起來卻成本很低,而且復制起來非常容易;加之知識產品總是表現為一定的信息,如發明是實用技術的新信息,商標是商品來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達出的文字信息、音像信息、畫面信息等等,要加以保護就比較困難。
由于食用菌行業秩序的混亂,有些從業者受暴利的驅使和買方市場的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非常猖獗。一臺食用菌實用機械剛剛問世,馬上就有李鬼出現,讓耗費大量財力和物力的研制者苦不堪言;育種單位的科研人員辛苦幾年選育的食用菌新品種剛投放市場,馬上就有李鬼篡名仿制,傷透了育種者的心。不客氣的說,在食用菌領域,80%以上的菌種都是同種異名,90%以上的液體發酵罐都是仿制,還有更多的食用菌實用機械有多少產品是雷同。我們這個行業進入了一個李鬼橫行的行業!
也許有人要問,那么這些李鬼就沒有法律制約嗎?其實不然,我國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為了履行公約賦予的義務,我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1982年出臺我國第一部知識產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接著于1984年出臺《專利法》,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的“民事權利”部分規定了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1990年出臺《著作權法》。此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也相繼出臺。我國還出臺了一批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如國務院頒布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頒布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國家版權局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北京、上海等十六個省市簽署的《省際間專利行政保護協議》等等,這些法規規章對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應該說,我國已建立起一個比較完善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們眾多的食用菌同仁卻感覺收效甚微,未能起到太大的作用,以食用菌知識產權侵權為例,其損害難以準確計算。這使得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實際判賠額與當事人請求額相差較大。在很多知識產權案件中,雖然法院判定侵權成立,但權利人實際上獲得的賠償金額卻很少。有時候官司是贏了,但“打了半天,等于白打”。 有些法律形同虛設、難以執行。我國食用菌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長期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食用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一直處于缺位狀態。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的國情,食用菌行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光靠法制法規的約束是不現實的。最根本的還是要加強行業自律性, 本著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切實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開展合法、公平、正當、有序的行業競爭,倡導自主創新,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護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李鬼現象的出現。隨著我國食用菌產業逐步納入正規,行業法規的逐漸完善,最終李鬼會越來越少。(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