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小氣類似“鐵公雞”
承諾分紅比例過低,只有10%。但在上市之前,公司分紅卻顯得異常大方。上市前后對待分紅的態度緣何迥然不同?這可能只有眾興菌業自己心里明白。
眾興菌業表示,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而本研究中心查閱其他IPO公司招股書發現,不少要高于該標準,達到20%,甚至更高。
對于公司為何會確定10%的分紅比例,招股書辯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首先,從最近幾年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賬面貨幣資金余額來看,公司有能力完成現金分紅比例。其次,考慮到公司未來的資金需求,最低10%的分紅比率有助于公司保持較佳的資產負債率水平,有助于降低財務風險。再次,10%的比例僅為最低比例,而非實際現金分紅比例,在公司外部融資成本降低、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現金分紅比例,實現股東利潤的最大化。
而有研究機構統計結果表明,從上市公司分配利潤的情況來看,均比眾興菌業大方得多。根據天相投顧的研究,過去10多年來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占可分配利潤一般都能占到30%左右。
其實,監管機構對分紅也持鼓勵態度。根據中國證監會去年11月30日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應在章程中明確公司分紅政策,以及相關的決策程序。其中,分紅政策可以是每年固定的分紅金額,或一個固定的分紅比例。鼓勵上市公司分紅比例不低于凈利潤的30%。
分紅比例過低,對社會投資者不利。有業內人士坦承,部分承諾10%分紅比重的公司,實際意義并不大。因此,只有承諾到更高的分紅水平,至少25%~30%的比例,才算具有承諾價值。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上市前,眾興菌業分紅卻一點都不顯得“小家子氣”。根據2011年5月25日經公司股東會批準的《公司2010及以前年度利潤分配議案》,公司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冊股東派發現金股利3000萬元。占到報告期內近利潤的四成多。緊接著在2011年7月又通過《公司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向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冊股東(除2011年6月29日新增股東)派發2011年上半年現金股利800萬元,占當期凈利潤4367.51萬元的18.3%,遠超承諾的上市之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