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桓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在對50批次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后發現有2批次不合格產品,分別為昌黎縣永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923的永順粉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桓臺農貿市場興隆水產部銷售的銀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桓臺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桓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50批次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合格產品48批次,不合格產品2批次,合格率96%。不合格產品所涉及的標稱企業、產品名稱和不合格指標為:標稱委托生產商:昌黎縣永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923的永順粉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桓臺農貿市場興隆水產部銷售的銀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通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均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上述不合格產品已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