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火”、“養胃”、“補腦”忽悠你沒商量
2014年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委員會審議,二審稿規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的物質目錄以及用量,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的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但實際生活中,坊間被熱傳的各種食品“功能”早已悄無聲息地“深入人心”:去火、清肺、養胃、補腦、壯陽……在超市里,隨處可見各種功能宣稱的食品。但仔細查驗后便可發現,這些夸大營養和功效的食品,并不是保健食品。
普通食品不能宣稱“功效”
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研究員張堅認為,食品就是提供基本的營養物質,不能說有什么功效。人體所需的營養素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礦物質、維生素,共五大類。其中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質因為需要量多,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大,稱之為宏量營養素。各類包裝食品,在營養成分表里,這幾樣也是必須注明的。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介紹,消費者可以通過包裝上的標志辨別食品和保健食品,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標簽上應當標有保健食品專用標志“藍帽子”。
據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數據,2015年我國營養與保健食品產值預計將達到1萬億,并形成10家以上產品銷售收入在100億元以上的企業,百強企業生產集中度超過50%。這么巨大的市場,讓無數食品企業為之眼熱,并紛紛“打擦邊球”參與。
宋華琳說,《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中均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大量“打擦邊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現,不僅容易誤導消費者,也造成食品安全監管的灰色地帶。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分標準,進而具體規定食品廣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