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發生菇農與政府官員沖突多起,很遺憾,處理結果讓我很受傷。當一起起事件沖突發生時,有的公仆不是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各方菇農的工作,而是互相推諉扯皮甚至是采用壓制,
在這樣的公仆看來,敢于站出來“鬧事”的人,都是一些“刁民”;對付“刁民”,有效的辦法只能是“以硬對硬”
可筆者詳細翻閱共和國的每一個公仆的詞典里,沒有也不該有“刁民”一詞
我們的領導干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組織者、帶頭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劇者,要依法律、按政策辦事,防止搞強迫命令,頤指氣使,濫用權力。沒有善于做菇農工作的本領,輕率地視菇農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贏得民心,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眾所周知,改革進行到現在,已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階層和利益集團,內部的各種矛盾沖突日益顯性化。因此,公仆們就更應當從法律的角度,站在公平、公正與正義的立場上,依法律、按政策辦事,重視解決事關菇農利益的各種問題,有效協調各方利益,努力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的穩定和諧。
然而,既為改革攻堅,社會矛盾的化解,利益的協調并非易事。如菇農征地拆遷等領域,有的地方就曾經發生過比較激烈的沖突。當沖突可能發生以及發生時,有的公仆不是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各方菇農的工作,而是采用壓制手段。因為在一些公仆看來,敢于站出來“鬧事”的人,都是一些“刁民”;對付“刁民”,有效的辦法就是“以硬對硬”。
何為“刁民”?刁者,狡猾、兇狠、無賴、奸詐之謂也。在封建時代,統治者要求百姓逆來順受。誰要是稍微有點不安分,誰就是“刁民”。盡管各個時期封建王朝都實行高壓統治,但由于“刁官”的存在,才會有“刁民”的出現;“刁民”是被“刁官”逼出來的!正因如此,“刁民”一說帶有很強的時代烙印。
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有守法的公民,也有違法的公民,同時還存在著犯罪分子,但就是沒有“刁民”。在食用菌行業中許多情況下,那些被稱為“刁民”的菇農,他們其實不過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他們有時表現出不是循規蹈矩,有時也出現維權過當的問題,但始終是法治國家的公民;他們有權依法維護自己正當的權利。若將他們視為“刁民”,那么這樣的公仆又是什么呢?豈不是自己把自己放在了“刁官”位置上?位置錯誤,立場自然也要發生偏移,進而在疏導、協商、調處利益和問題時,不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劇者。要想這樣的公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無異于緣木求魚。因此,視菇農為“刁民”不是一個小問題,而是一個原則和干部基本素養問題。共和國的每一個公仆的詞典里,沒有也不該有“刁民”一詞。參考文獻略【作者myb轉載請注明來源于易菇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