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環境污染,黑龍江省伊春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對全市廢棄食用菌袋(即食用菌栽培袋,屬于塑料袋類別)處置提出督辦要求,以促進食用菌袋產業可持續發展。
伊春市要求,廢棄食用菌袋污染防治,應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食用菌袋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制定轄區內食用菌袋產生、處置情況的工作計劃安排,在《伊春市廢棄食用菌袋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正式出臺前,做好轄區內廢棄食用菌袋處置工作。
同時,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水利、環保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共同做好廢棄食用菌袋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食用菌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把廢棄食用菌袋合理處置作為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
食用菌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對廢棄食用菌袋進行無害化處置。不能自行處置的,應轉運到本地指定的臨時堆放點或者處置企業,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隱匿和填埋。同時,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庫以及其*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傾倒、堆放、填埋廢棄食用菌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