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發現超市銷售的木耳長白毛變質后,就購買了17袋進行維權。在向食藥監部門投訴后,獲得2000元賠償。
昨日梁某介紹:“6日上午我來到位于葫蘆島市龍灣大街的一家超市3樓,發現貨架上同一規格的黑木耳長白毛,發霉變質了。就當即購買了17袋,總共花了336.6元。”梁某表示,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8月9日,保質期為12個月。這屬于在保內變質的。
當日下午,梁某拿著剛購買的黑木耳趕到葫蘆島市食藥監局投訴,并撥打了工商的電話。
梁某介紹,《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昨日18時,梁某告訴記者,事發當日下午問題就得到處理了。食藥監局等部門接到投訴后,來到超市,但卻沒有查看到該批貨物。經過協商,梁某與超市達成調解協議,超市給退了貨款336.6元,并賠了20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