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公司套路都差不多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投資公司運作的套路十分相似。他們拿著外地的項目向市民募集資金,利率2%-3%,最短期限3-4個月,門檻多在1萬元左右,形式上有點像有限合伙理財產品,但實際上比它更為模糊和灰色。
這些公司一般不會通過正規渠道做廣告,只是雇用一批業務員在寫字樓底下分發小廣告。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這些業務員工資以天計算,主要收入靠簽約提成。可能由于項目漏洞太多,這些業務員很少找年輕客戶,專門尋找老年人。往往在沒簽單之前就送一些小禮品,一些公司還會給大額投資者返利,比如投資1萬元返還100元。
在簽約后,這些公司會出示一份很簡單的借貸合同,上面沒有項目的詳細信息。大部分公司會開一張簡單的收據,蓋上公司印章,說明已經收到了錢。
問題的關鍵在于,這些投資公司所謂的項目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擺在投資者面前實實在在的東西只有簡陋的辦公室,以及遠遠少于本金的利息。一旦這些公司出現問題一走了之,根本沒有任何抵押物來保證資金安全。
此外,這些公司中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只是在玩龐氏騙局的老套路,靠新進入的資金還之前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但前提是不斷有新資金進入,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人士提醒關注資質及投向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正規的理財產品屬于金融服務產品,一般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設計并發行。所以,投資者在選擇時首先要注意,項目的發行方是否具有牌照資質,如果缺少資質,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同時需要關注的是,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是否真正用于項目所稱的投向。另外,如果是募資方自行操作,到期后通過現金或者股權等形式兌付的話,也可能涉嫌構成非法集資。
“當然,如果資金真是通過銀行托管,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上述法律界人士分析。
不過,上述人士表示,在實踐操作中,民營企業、小貸公司、投資公司很容易進入灰色地帶操作。比如“p2p自融”,通過平臺發布虛假標的,而融資后資金又流向與平臺關聯的企業,融資項目信息的真實性、項目風險評審的客觀性等,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對普通投資者來說,這其中蘊藏著極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