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藥監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靈芝粉”,被沒收違法所得34986.55元。
通報稱,云南省藥監局2022年2月15日在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監督抽檢的藥品“靈芝粉”(標示生產企業: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檢查項下水分不符合規定。經查,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從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該公司生產的“靈芝粉”(批號:21030125)1098盒,購進單價為25.30元/盒。截至2022年3月30日,共計銷售848盒(其中包括監督抽樣8盒),銷售單價在25.50元/盒至288.00元/盒之間,銷售金額共計94123.80元(包含抽樣買樣費用)。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后,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召回上述“靈芝粉”451.7盒。不合格“靈芝粉”實際銷售396.3盒,實際銷售金額共計34986.55元。
云南省藥監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沒收查封劣藥“靈芝粉”701.7盒;沒收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違法所得34986.55元。
資料顯示,云南旭順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閻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