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名稱:寧德市食用菌學會。英文譯名:TheAcademyofEdibleFungiinNingdeCity(縮寫為AEFNC)
第二條本會性質:寧德市食用菌學會是寧德市食用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食用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發展我市食用菌科學技術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寧德市科協的組成部份,是從事食用菌行業非營利性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全市食用菌科技工作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科學是第一生產力思想,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繁榮;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社會經濟的結合。為振興全市經濟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食用菌科技工作者的呼聲;維護食用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食用菌科技工作者和廣大菇農服務。
第四條本會是受寧德市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管理辦公室的領導和監督。本會辦事機構掛靠在寧德市食用菌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食用菌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各學科專業委員會是本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福建省寧德市環城路溪井土乾弄8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范圍
一、開展食用菌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食用菌學科的發展;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食用菌生產、制種、營銷、管理及科研等相關的先進技術;
三、反映食用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開展學術活動,增進會員之間的聯系與溝通;
四、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五、開展科學論證和科學咨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托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鑒定,農民中級技術職稱資料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編輯、出版、發行食用菌科技書刊;
六、開展對本會會員和廣大食用菌學科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舉辦為會員和從事食用菌行業人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三、單位會員與食用菌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并愿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營銷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
本會與單位會員建立業務聯系和互相支持關系。
四、個人會員凡具有相當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及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高中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并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并具有一定學歷的食用菌界的領導干部,企、事業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批準,登記備案后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介紹、推薦新會員;
七、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寧德市科協審查,并經寧德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秘書長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季度或半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秘書長召集)。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寧德市科協審查,并經寧德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超過三屆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應報地區科協審查,并經地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理事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
一、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
四、單位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寧德市科協和寧德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寧德市科協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寧德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寧德市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寧德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寧德市科協和寧德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寧德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