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018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12期),該局組織抽檢罐頭1批次,不合格1批次。
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對標稱生產企業在外省的,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不合格樣品情況:
標稱天津市薊縣富興食品廠生產,北京綠谷金百萬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蘑菇罐頭,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經檢測實測值分別為0.59 g/kg、0.141 g/kg,標準值規定分別為≤0.05 g/kg、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