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誤采、誤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加強以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藥材為重點的中毒預防處置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發布如下公告:
一、預防有毒野生菌中毒
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當時,野生菌毒素就會通過人體的消化系統進入血液系統,損害人體的肝臟、腎臟、心臟等器官,極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在采摘過程中注意,凡是色采鮮艷、長斑、生泡、流漿、有溝裂、有疙瘩、長菌環、菌托呈奇形怪狀的不采摘。食用時不能辨別種類的不吃,幾種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時要炒熟煮透,食用時盡量不飲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時間內,如出現頭昏、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立即采用簡易的方法進行催吐,減少有毒物質的吸收;盡量保留中毒發生時食用的野生菌樣品,由專業機構檢測后供醫療人員救治參考。學校食堂、幼兒園、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集體食堂、婚喪宴請、農村家庭自辦宴席、大型會議、建筑工地食堂等群體用餐單位,禁采、禁購、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二、預防草烏、附片等中藥材中毒
草烏、附片是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國務院已將其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嚴禁餐飲經營單位、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加工食用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以草烏、附片等為原料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