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查驗發現,該批靈芝為野生靈芝,僅經簡單脫水處理,傘蓋暗紅,肉眼可見蟲孔和滋生的真菌菌斑;傘柄呈暗褐色,質地較堅硬,根部帶有介質土壤。據了解,該批靈芝購自老撾,因具有蟲孔、攜帶土壤且攜帶旅客不能提供任何檢疫審批證明,檢驗檢疫人員依法對該批靈芝作截留處理,并采集樣品送實驗室作進一步檢驗。
經實驗室檢驗發現該批靈芝攜帶倉儲類昆蟲,經鑒定為木蕈甲科一屬(Cis sp.)、大蕈甲科一屬(Episcapha sp.),據了解此兩種昆蟲在國內鮮有報道,很可能為入侵物種具有很大的檢疫風險。目前該批靈芝已經依法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