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云南在全國率先啟動松茸進出口辦證改革試點,全省取得新鮮松茸出口行政許可的11家企業開始執行《松茸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實施細則》。《松茸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由原來的“一次使用”調整為“一次核發、多次使用,分批核銷”。
《細則》規定,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證書由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云南省辦事處核發,有效期為90天。
申請企業在申請辦理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證書時,申請的松茸數量可根據實際出口量進行申請,證書報關口岸僅限昆明機場海關。同一證書對應同一收貨口岸、同一貨物類型,對收貨人不設限制。證書使用完畢后,企業要將海關回執聯原件同海關簽注頁復印件一起加蓋海關驗訖章后,返還國家瀕管辦云南省辦事處核銷,特殊情況可延期10天。松茸進出口企業如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未按《細則》繳納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未返回簽注頁的,國家瀕管辦云南省辦事處將不予核發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證書。
國家林業局要求國家瀕管辦云南省辦事處,通過簡政放權,達到松茸資源得保護、貿易得便利、企業得效益、農民得實惠的試點目標,通過試點總結成功經驗,為修改并完善現行松茸進出口管理規章制度提供依據。
松茸是國家II級野生保護植物,是重要的林下真菌類資源,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迪慶、楚雄,吉林省延邊,四川省阿壩等區域,其中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縣松茸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70%。2000年,國家開始對松茸進出口實行行政許可審批制度,2001年,啟動松茸出口限額管理制度。此次改革試點,將更加適應云南松茸市場環境,為云南省松茸進出口貿易提供更多便利,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