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前正值食用菌菌種生產、銷售季節,為貫徹落實好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3 年第5 號),加強菌種安全生產管理,浙江省農業廳開展食用菌菌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推進標準化菌種場創建,提升菌種種業發展水平,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食用菌菌種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
(一)持證生產情況。菌種檢驗、生產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及菌種場生產管理、銷售、服務制度必須上墻明示。對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予以取締;對超范圍生產經營的菌種場,責令停產整改。
(二)菌種生產場區環境等情況。對照菌種生產工藝流程,檢查場區功能布局是否合理。場地周邊300 米之內無規模養殖場、垃圾場和糞便堆積場,無污水、廢氣、廢渣、煙塵和粉塵污染源,50 米內無食用菌栽培場、集貿市場。
(三)菌種包裝標簽。銷售的菌種是否做到標簽規范,并附有菌種質量合格證。標簽應當標注菌種種類、品種、級別、接種日期、保藏條件、保質期、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及生產者名稱、生產地點。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菌種相符。
(四)生產經營檔案建立情況。生產經營檔案是否符合《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做到記錄規范、可追溯,并保存至菌種售出后2 年。檢查各級菌種場的上級菌種來源,新引進品種的出菇試驗及推廣情況。
要求:
各縣(市、區)農業局要抓緊組織做好菌種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技術標準可對照《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NY/T528-2009、《食用菌菌種場建設規范》DB33/T929-2014 及相應品種的菌種質量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范行為,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后仍沒有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菌種場,建議吊銷其菌種生產許可證。
并且要求各市、縣于8 月25 日前將檢查工作總結和菌種場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