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文,開展靈芝、西洋參、黃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
《方案》明確試點企業的申請及審批審核規范,對試點企業的生產經營提出要求。試點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和保健功能;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照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采購人員應具備鑒別靈芝等3種食藥物質真假的能力,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靈芝等3種試點物質僅限于以燉、煮方式加工制作餐飲食品。
《方案》還明確了3種食藥物質管理試點食品安全監管方案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