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金犢酒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蟲草人參酒,被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2022年4月15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信訪稱,信訪人2022年4月10日網購的蟲草人參酒標簽存在問題。4月18日執法人員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事處劉家后戈莊村西的上述蟲草人參酒的生產廠家青島金犢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庫房內發現上述蟲草人參酒6盒,涉嫌標簽不符合規定,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扣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金犢酒業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蟲草人參酒6盒; 沒收違法所得620元;罰款6000元的處罰。
2022年4月15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信訪稱,信訪人2022年4月10日網購的蟲草人參酒標簽存在問題。4月18日執法人員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事處劉家后戈莊村西的上述蟲草人參酒的生產廠家青島金犢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庫房內發現上述蟲草人參酒6盒,涉嫌標簽不符合規定,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扣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金犢酒業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蟲草人參酒6盒; 沒收違法所得620元;罰款6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