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上海豐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 1602 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判決為終審判決,這宣告上海豐科公司七年白色真姬菇Finc-W-247品種的維權最終勝訴。至此,這場耗時七年的中國首例食用菌菌種專利侵權案塵埃落定。
案情簡介:
上海豐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豐科”)開發選育的純白色真姬菇菌株Finc-W-247,申請了ZL201310030601.2和ZL201310030553.7中國專利(申請日相同),前者請求保護菌株,后者請求保護該菌株的分子標記、分子標記的獲得方法及其在該菌株的快速鑒定中的應用。上海豐科認為天津綠圣蓬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圣蓬源”)、天津鴻濱禾盛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濱禾盛公司”)在北京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菌類產品侵犯其專利權ZL201310030601.2,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對于市售菌類產品是否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行為這一問題,法院在審判中引入了鑒定機構的意見:(1)兩者的ITS rDNA均與斑玉蕈Hypsizigus marmoreus HMB1(HM561968)的ITS rDNA序列相似度達到99.9%,因此,兩者均屬于斑玉蕈;(2)根據特異性975bpDNA片段序列比對,從第1位至第975位序列完全相同;(3)根據形態學比對,二者菌蓋、菌褶和菌柄的顏色、形狀、排列等特征基本相同。法院認為:“由于涉案專利要求保護一種純白色真姬菇,該純白色真姬菇屬于真菌,系一種微生物。判斷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形態學特征判斷和分子生物學特征判斷缺一不可”。2020年3月17日,法院判令被告綠圣蓬源公司和鴻濱禾盛公司停止侵權。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11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2021年8月19日下達了終審判決書。
上海豐科食用菌品種維權一案是中國微生物知識產權第一案,也是中國首例食用菌菌種專利侵權案,成為食用菌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的先河,將為后續類似的維權訴訟提供判決的法律依據。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將對規范食用菌行業菌種生產與管理,促進食用菌產業有序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
[1]豐科生物微信公眾號
https://mp.weixin.qq.com/s/QSwozJTBtTKEsurAN4t5NQ
[2]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眾號
https://mp.weixin.qq.com/s/ksp9j0ELG_8JOJyDmJLZkQ
[3]李嬡嬡,韓威威,韓瑞璽.食用菌知識產權保護探討[J]中國種業,2020,0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