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新聞發布會現場(圖據中國網發布)
2016年12月25日(周日)下午4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 正式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通過審議,并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中醫藥行業再獲政策利好,中藥產業也將迎來重大變革!
新聞發布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主持,一開始,何紹仁就介紹了同期通過的《中醫藥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環境保護稅法》等三項法律審議通過情況。并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以144票贊成、3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醫藥法》!

《中醫藥法》(草案)進入表決程序


《中醫藥法》獲得高票通過
隨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共同回答與《中醫藥法》有關的問題。
一、中醫診所將取消審批制度,注重實踐經驗分級管理
在回答關于法制日報記者提出相關民間中醫問題時,王國強表示:
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中醫藥法》剛剛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中醫藥行業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但是,中醫藥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對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素。《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于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于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對于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出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的《中醫藥法》是中醫藥行業的夙愿。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參與起草、修改的二十幾個部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反復論證、深入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用“工匠精神”對每一項條款、每一個詞語“精雕細琢”,力求完善、全面。《中醫藥法》從無到有,從初具雛形到走向成熟,凝聚了社會各界的共識和智慧。《中醫藥法》內容全面豐富,在具體制度設計中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體現了中醫藥自身特點,符合行業和民眾期盼,符合中醫藥發展實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實用性。
《中醫藥法》以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為宗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堅持規范與扶持并重,注重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有利于促進中醫藥的繼承和發展,有利于建設中國特色醫藥衛生制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有利于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國作為傳統醫藥大國在世界傳統醫藥發展中的領先地位。
為了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中醫藥法在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國務院中醫藥局將會根據中醫藥法的規定,制定針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注重對其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要求經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開展備案的診療范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以限制診療范圍的措施來降低醫療安全風險;三是對加強日常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
二、《中醫藥法》體現5大亮點,3大意義
在回答瞭望周刊記者提出新出臺的《中醫藥法》亮點、作用和意義問題時,黃薇副主任表示:
黃薇說:中醫藥是我國各族人員在長期生產生活和同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是中華民族的瑰寶,也是我國醫藥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中醫藥法的通過對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新出臺的《中醫藥法》有五大亮點:
第一,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中醫藥法規定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二,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中醫藥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正因為中醫藥具有鮮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中醫藥法在中醫診所、中醫醫師準入,中藥管理等多個方面對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規定了適應中醫藥發展規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包括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和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同時,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
第三,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與人民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相比,中醫藥資源總量仍然不足,中醫藥服務能力仍然薄弱。為此,中醫藥法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項目分別納入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和醫保支付范圍。同時,發展中醫藥教育,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此外,還明確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將著力做好《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制定中醫藥法配套規章及制度,嚴格執法,確保法律落地生根,切實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希望媒體朋友們繼續一如既往地支持、關心中醫藥發展,對《中醫藥法》及相關工作進行宣傳和報道,讓全社會更好的了解《中醫藥法》,推動《中醫藥法》有關規定落到實處。讓我們共同努力,切實把中醫藥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健康中國、實現中國夢作出應有貢獻。
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同時考慮到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民間中醫主要在診所執業,而且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改變了一直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這對于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四,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加強對中醫藥的監管針對中醫藥行業中存在的服務不規范、中藥材質量下滑等問題,中醫藥法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包括明確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符合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加強對中醫醫療廣告管理;明確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加強中藥材質量監測,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醫藥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
第五,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制中藥飲片、違法配制中藥制劑、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明確了嚴厲的處罰: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對危害中藥材質量安全行為的懲處力度,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黃薇表示,中醫藥法通過的重要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制定中醫藥法對于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醫藥法在中醫藥管理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保障力度,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同時堅持扶持與規范并重,加大對中醫藥的監管力度,保障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質量安全,對于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制定中醫藥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正在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比較低廉,特別是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在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醫藥法,依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制定中醫藥法對于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具有重要作用。中醫藥是中華文化、醫學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對世界的獨特貢獻。制定中醫藥法的影響力不僅是國內的,也是世界的,是為解決世界醫改問題提供的中國方案。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有助于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的需要。
三、解讀,中藥產業將迎來重大變革
通過本次新聞發布會內容,以及全國人大前三次審議情況,我中心認為,中藥材乃至整個中藥產業,將迎來一次重大變革。
3.1 中藥需求將保持高速增長態勢
2016年前3季度,我國22個工業門類同比營收增長方面,中藥飲片工業居于首位。而本次中醫藥法出臺后,更將極大刺激全社會對中醫、中藥的需求。這一方面受益于中醫的普及和便利性;另一方面,則來自于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都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中藥來自于實踐并將回歸實踐,過去長期采用西藥方法管理中藥,逐步將中藥推入“死胡同”。新頒布的中醫藥法則更注重中醫藥實際需要,鼓勵回歸傳統,例如:中醫診所和醫生可自種、自采使用地產中藥材;醫療機構可備案炮制飲片和院內中藥制劑等,無需再申請批準文號。
3.3 借鑒日本經驗注重“經方”用藥
新法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這條規定也讓人眼前一亮,因為這正是日本漢方制藥長期秉承的經驗,并取得良好實效。在這種態勢下,以張仲景方劑為代表的經方用藥和經方成藥,將迎來新一波發展小高潮。
3.4 注重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和源頭追溯
新法不但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還將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等。
3.5 中藥板塊將迎來長期利好
受國家中醫藥法頒布影響,我們預計:傳統的中藥企業包括東阿阿膠、同仁堂、云南白藥,天士力、、康美藥業等傳統保護品種和產業鏈整合優勢較強的龍頭公司,都將因政策紅利而最先受益。短期內可能出現股市飄紅;長期,也將迎來重大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