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報道稱重慶某地村民為采挖“蟲草”全家上陣扎營大山,綠油油的植被短短3天就變得滿目瘡痍,但挖到的“蟲草”是否有藥用價值仍待檢驗。而不久前,河南某地村民三五成群地上山挖“金”,山坡被挖出了溝壑,挖的“金”卻被專家鑒定為普通金云母。
其實,近年來,類似的無序采挖并不少見。這種無序采挖、開發,釀成的一系列苦果也屢見不鮮。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對生態資源環境的巨大破壞——“百畝山林幾近掏空”“挖空的山瀕臨塌方”。而要治理并恢復這些千瘡百孔的山林,則要經過數年的時間、花費數十倍于村民“挖寶”的收入。此外,當地村民挖到的新鮮“蟲草”已被眾多藥草收購商收走,但這些“蟲草”到底藥用價值幾何,仍無定論。倘若最終被鑒定為“毒蟲草”,那么,除了無端破壞了生態,白白地浪費了“挖寶”農民的力氣,那些混入市場的“蟲草”對市場秩序和消費者來說,也都是一種傷害。
生態的世界廣大而奇妙,保不齊就在誰家門口“發現”奇貨可居的“寶貝”。面對“挖寶”的誘惑,當地群眾為何總是樂于一哄而上做這么明顯的“虧本買賣”?根源在于“挖寶”能迅速讓生態資源變現,而由此可能帶來的巨大生態成本,則似乎跟個人毫無關系。這便是經濟學上所謂的“公地悲劇”——因為公有生態資源具有外部性,個人在決定搶占多少資源時,會完全不考慮其中的負外部性。
俗話常說靠山吃山。但靠山吃山是需要條件的,否則就會“坐吃山空”,甚至會因一時的貪欲斷了子孫的口糧。自然資源“變現”,必須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立新規矩,有新“吃法”。首先是立規矩,克服“公地悲劇”,對新發現的自然資源明確責任,有序開發。不妨嘗試由管理部門環環“嵌入”,在縣、鄉設立信息反饋平臺,確保“誰破壞、誰治理”落到實處。其次,加強監管,一旦出現問題,政府能及時跟進補位。
或許只有如此,在層出不窮的“挖寶”活動中,才能既滿足當地居民利用自然資源致富的需求,又保得住綠水青山。
或許只有如此,在層出不窮的“挖寶”活動中,才能既滿足當地居民利用自然資源致富的需求,又保得住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