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黎平茯苓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黎平茯苓的質量和特色,10月13日,黎平縣對“黎平茯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作出新規定。
據了解,黎平茯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為準,即貴州省黎平縣德鳳鎮、中潮鎮、永從鄉、德順鄉、洪州鎮、水口鎮、巖洞鎮、雙江鎮、口江鄉、九潮鎮、茅貢鄉、壩寨鄉、高屯鎮、羅里鄉、孟彥鎮、順化鄉、敖市鎮共17個鄉鎮現轄行政區域。
本辦法適用于縣內從事黎平茯苓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及監督管理部門。黎平茯苓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由國家標準規定的專用標志圖案及黎平茯苓名稱組成,生產者必須向縣茯苓保護辦提出申請,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合格后,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證書》后,方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其標志,未經批準和產地保護范圍以外的產品均不得使用其標志。
同時,對黎平茯苓專用標志印刷、生產加工、銷售、轉讓、年審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黎平茯苓地理標志產品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未按黎平茯苓質量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加工的獲準使用權的生產者,將報請有關部門撤銷其專用標志使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