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靈芝及牛大力是中藥藥材。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2014年7月10日,海南省屯昌縣食藥監局接到本報記者舉報后,依法查封一家商行擅自生產經營的3270斤靈芝浸泡酒及牛大力浸泡酒。
7月9日下午17時許,本報記者根據市民舉報,來到位于屯昌縣屯城鎮文化路226號的五指山靈芝店見到,大玻璃瓶里裝有用靈芝或牛大力浸泡的藥酒擺滿柜臺。同時,該商行還自己生產加工各種精裝的預包裝靈芝茶。在該店倉庫,記者發現近70件大玻璃瓶里裝有用靈芝或牛大力浸泡的藥酒。
記者隨即將上述情況向屯昌縣食藥監局反饋。經該局精心安排,7月10日上午10時許,當該店一開店門,屯昌縣食藥監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現場執法。經現場勘察,發現該店未經批準擅自生產經營50斤裝的靈芝浸泡酒37瓶,40斤裝的靈芝浸泡酒17瓶,50斤裝的牛大力浸泡酒14瓶,40斤裝的牛大力浸泡酒1瓶。29盒精裝的預包裝靈芝茶。同時發現該店擅自銷售野生天麻和三七中藥藥材。
據店主稱,靈芝浸泡酒每斤銷售價格為40元,牛大力浸泡酒每斤銷售價格為20元,靈芝茶每盒售價150元至300元不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人員現場依法查封上述物品,其中靈芝浸泡酒共計2530斤,貨值101200元;牛大力浸泡酒共計740斤,貨值1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