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相關政策
隨著現代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競爭日益激烈。與此相關的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問題也引起各國的高度重視。在采取各種措施加速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同時,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條例,保障生物技術的健康發展、生物安全和本國的經濟貿易利益。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生物技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時也高度重視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的相關工作,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多次對有關問題作出重要批示。根據中央領導的批示精神,在國務院法制辦的指導下,科技部開始會同環保總局、農業部、林業總局、衛生部等 14 個部門,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開展有關生物安全立法的前期調研工作,并成立了立法起草領導小組和其他工作班子,有關工作正在進行。
一、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和管理
為了保證生物技術的健康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法規、條例和辦法的制定與管理工作。
1993 年 12 月 24 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第 17 號令發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其為基礎, 1996 年農業部頒布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并成立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委員會,從 1997 年開始正式進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審批。
2001 年 5 月 23 日,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在其基礎上,農業部于 2002 年 1 月 5 日制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等三個配套法規,并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正式實施。
國家環保總局在參與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談判和簽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設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牽頭編制了《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等一系列相關文件。
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其他法律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衛生檢疫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的部門法規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1999 年 4 月頒布的《新生物制品審批辦法》,農業部 1996 年頒布的《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等。
在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方面, 1998 年 6 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科技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隨后,科技部、衛生部聯合成立了中國人類遺傳管理辦公室,聘請了專家組成員,制定了實施細則,于 1999 年 1 月起正式受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項目的申請。其它與遺傳資源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衛生部頒布的《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辦法》、農業部頒布的《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試行辦法》等。
我國在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立法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一是缺乏一個系統性、整體性的生物安全法律框架 , 一些工作缺乏法律保障,不能適應生物技術發展的要求。二是生物安全管理涉及部門多,部門職能分工不夠明確,協調工作較弱。三是生物安全標準、評價方法、檢測設備和監控體系等技術支撐條件亟待加強。四是資源流失、外來生物入侵問題較為突出,不僅影響生物安全的保障,而且直接對國家經濟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加強立法,規范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關于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有關問題
由于現代生物技術及其產業的迅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日趨激烈,基因信息的壟斷與共享、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生物倫理以及生物安全等問題成為當前國際爭論的熱點。近年來,科技界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研究與討論。
(一)關于發展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化
我國發展生物技術產業具有資源得天獨厚、市場潛力巨大,人才初具規模等三大優勢,只要進一步選準技術突破口,優化管理機制,加大研發投入,我國完全有可能在未來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應當把生物產業作為保障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戰略產業來抓。基本方針是:大力加強研究開發,積極穩妥推進產業化,綜合考慮整體利益,切實保障生物安全;發展生物高科技,培育生物新產業。
(二)關于基因專利和遺傳資源保護問題
人類和其他物種基因組序列的基本信息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應該由全人類所共享。同時不反對對功能和工業用途明確的基因及其下游研究成果進行專利。
中國的人類遺傳資源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一方面要制定整體規劃,加大投資力度,通過協調國內研究力量,加強遺傳資源研究開發與利用。另一方面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管理,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保護知識產權。
(三)關于體細胞克隆和干細胞研究引發的倫理道德的問題
體細胞克隆和干細胞研究是當前國際生物技術研究開發的最前沿領域之一,也是最有爭議的領域之一。一般認為,克隆和干細胞的研究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促進人類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治療性克隆”將為解決人類移植用器官缺乏問題和人類重要疾病的治療提供有效途徑,同時加快畜禽優良品種的選育進程;另一方面則可能給人類帶來不利因素。人類的生殖性克隆將對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產生巨大沖擊。為此,許多國家政府在加強用于治療性的干細胞相關技術和方法學等基礎研究的同時,對于胚胎干細胞用于治療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研究紛紛表態。各國在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問題上意見比較一致。但是,在是否禁止以預防和治療疾病為目的的治療性克隆問題上,各方出現明顯分歧。以美國、西班牙以及拉美的一些國家為代表的認為,應禁止一切包含人類胚胎的克隆研究。而以日本等國和世界衛生組織為代表的主張,醫療性克隆應予以區別對待。 2001 年底,英國眾議院通過法案,允許科學家克隆人類早期胚胎,并從中提取干細胞進行研究。
我國對克隆技術的態度可歸納為兩點:一是禁止生殖性克隆、包括克隆人和生殖性胚胎干細胞的克隆,不贊成、不允許、不支持、不接受任何生殖性克隆人的實驗;二是允許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符合人類倫理道德的治療性克隆以及用于各種疾病治療的胚胎干細胞克隆的基礎研究,但對治療性的異種克隆技術應持謹慎態度,僅限于對胚胎干細胞體外培養和分化等的方法學探索和技術儲備。
(四)關于基因安全及轉基因動植物研究與應用的問題
轉基因產品是否安全、是否需要標識、如何標識已成為許多國家科學家、公眾,乃至政府關注的問題,這一爭議已成為涉及技術、經濟、外交,甚至倫理、宗教的綜合性問題。研究表明我國應該采取的策略是:
1 、始終不放松對轉基因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力爭擁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產品。
2 、綜合考慮技術安全、經濟貿易等因素,確定研究開發的重點和產業化的時機。對我國技術已經成熟,且國外同類產品已進入中國的轉基因農作物(如轉基因棉花),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產業化;對我國技術尚不成熟,加快研究與開發,對可能存在較大生態風險,技術或產品暫不進行,只允許非轉基因產品商品化。
3 、切實保障生物安全。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研究與管理,在批準環境釋放和商品化生產時,應考慮適當集中,在規定區域內進行,以利于跟蹤監測和研究,確保生物安全。
4 、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識產權,對批準商品化的產品,按有關規定進行標識,請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