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轉基因生物的定義歐盟對轉基因生物(GMO)和轉基因微生物(GMMs)的定義是:在未經過天然交配或者天然重組的情況下,基因物質(DNA)被修改了的生物和微生物。該技術通常稱作“現代生物技術”或者“基因技術”,有時也稱作“重組DNA技術”或者“基因工程”。該技術可使特定的基因從一個生物轉移到另一個生物之中,也可以在互不相關的物種之間進行轉移。歐盟現行轉基因生物法規為了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保護環境,同時創造一個統一的生物技術市場,歐盟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制定和實施轉基因生物法規框架,該法規框架的內容在過去10年又經過了多次擴大和修改。
目前,審批轉基因生物在歐盟范圍內進行試驗性釋放和投放市場的主要法規是歐盟90/220/EEC指令。該指令規定,在任何轉基因生物、轉基因產品或含有轉基因生物的產品在環境釋放或投放市場之前,必須對其可能會給人類健康和環境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并且依據評估結果對其進行逐級審批。歐洲議會和部長委員會于2001年3月通過了經過更新修改的有關轉基因生物釋放的歐盟2001/18/EC指令,并于2002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
歐盟還制定了一些專項法規。歐盟1997年1月27日通過的“新型食品和新型食品成分管理規定”(即歐盟258/97管理規定),詳細規定了各種新型食品(包括含有轉基因生物的,由轉基因生物組成的或者從轉基因生物中提取的新型食品)的審批和標簽事宜。在歐盟258/97管理規定生效之前,共有兩種轉基因植物(即1種轉基因大豆和1種轉基因玉米)根據歐盟90/220/EEC指令規定獲準用于制作食品并投放歐盟市場。在歐盟258/97管理規定生效之后,還沒有新的轉基因生物被批準用于制作食品。目前,共有11種轉基因生物正在申請批準之中。
歐盟98/95/EC指令是有關轉基因種子的審批和應用的專項法規。目前,共有兩種轉基因種子根據歐盟90/220/EEC指令規定獲準投放在歐盟市場上。另有18種轉基因種子(主要是玉米)正在申請批準之中。
歐盟2309/93規定是有關轉基因生物應用于人類和動物藥品的審批和監督程序的專項法規。
歐盟98/81EC指令是有關轉基因微生物成分應用于研究和工業用途的專項法規,是對歐盟90/219/EEC指令的更新修改版本。
目前,共有8種轉基因植物,即4種轉基因玉米、3種轉基因油菜和1種轉基因大豆根據歐盟90/220/EEC指令規定獲準用于生產飼料。歐盟現行的風險評估程序轉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取決于植入基因、所產生的最終生物及其應用的特性。風險評估的目的:一是識別和評價轉基因生物的潛在不良影響,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也不管是即將發生的還是以后將要發生的;二是充分考慮轉基因生物的釋放或投放市場可能會給人類健康和環境所帶來的累積性和長期性影響;三是審查轉基因產品的培育方法、與產品基因(例如有毒的或者具有變應性的蛋白質)相關的風險以及基因(例如對抗生素有抗性的基因)轉移的可能性。
風險評估的具體方法如下:
――識別轉基因生物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所有特性;
―――評價每種不良影響的潛在后果;
―――評價已經識別的每種潛在不良影響發生的可能性;
―――預測已經識別的轉基因生物每種特性可能造成的風險;
―――應用針對轉基因生物釋放或投放市場所造成風險的管理策略;
―――確定轉基因生物的總體風險。
植物科學委員會已經根據歐盟90/220/EEC指令規定對17種轉基因植物申請提出了意見。其中有一個意見是否定的,因為對所存在的一些不明特性的基因,特別是一種對氨基羥丁基卡那霉素A(一種在臨床上非常重要的抗生素)具有抗性的基因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該轉基因植物申請被退回。
食品科學委員會負責對新型食品提出意見,已經對1種來源于植物的食品(經過加工的番茄)和4種來源于微生物的產品提出了贊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