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日本頒發了新的農業法-《食品、農業、農村基本法》,同時宣布廢除1961年制定并實施了38年的《農業基本法》。
新農業法以國民生活的穩定提高及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為目標,包括四個基本理念:
(1)確保食品的穩定供給。以合理的價格,穩定供給優質食品;謀求以擴大國內農業生產為根本,適當調整進口和儲備;保障緊急情況時的糧食安全。
(2)充分發揮多方面的機能。保護國土,涵養水源,保護自然環境,建成良好的景觀,繼承傳統文化等。
(3)農業的持續發展,確保耕地、水、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供給,建立合理的農業結構,增進自然循環機能。
(4)農村的振興。以農業發展為基礎,整備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生活環境,提高福利。
王 慧. 日本農業法體系的變化-從《農業基本法》到《食品、農業、農村基本法》. 農業經濟問題,2001(6):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