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用菌協會章程
2010年10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食用菌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dible Fungi Association 縮寫CEF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由食用菌(含藥用菌,以下統稱食用菌)及相關行業的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科研和教學等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突出服務特色,努力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服務。切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全行業的整體利益。做好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溝通政府和行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本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要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加強行業自律。要圍繞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切實履行好服務行業、服務會員的宗旨。要做好行業統計,廣泛收集、發布本行業國內外科學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辦好《全國食用菌信息》、《中國食用菌》和協會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著重做好《菌類園藝工》的職業培訓工作,幫助會員提高素質,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各種交易會、展覽會等,為會員、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要積極組織國際間食用菌科學技術交流、合作和考察培訓,促進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活動;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不斷擴大中國食用菌在國際的影響,努力發揮國際蘑菇學會副主席國的作用。
(五)大力推進食用菌生產模式的轉變,提升食用菌生產的標準化、產業化水平,重點推進食用菌產品深加工,鼓勵向食品、營養品、保健品、化妝品等多個領域的開發延伸;發掘、弘揚我國食用菌文化,宣傳普及食用菌科學知識,拓寬市場,引導消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承認并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從業有效證件(單位會員提供法定代表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單位簡介;個人會員提供工作證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 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會長批準后,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三) 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優先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 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接受本協會監督檢查。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支持本協會工作,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又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四) 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時,由理事會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在會員中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顧問若干名。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負責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及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以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1次。特殊情況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并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在食用菌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經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駐會)、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協會的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再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會長委托可主持日常工作,代理行使第二十九條規定職權。
第三十一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協助常務副會長做好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機構設置:
本協會內設機構可視協會工作實際情況設定。
本協會按大的菇類或科研、生產、流通等不同環節,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統一冠名為:中國食用菌協會×××專業委員會(分會)。專業委員會(分會)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應按照本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協會授權的范圍內,在協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社會及會員捐贈;
(三)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服務收入;
(四) 上級撥款或其他政府部門資助;
(五) 銀行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規定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要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或委托有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對國家撥款及捐贈、資助款,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含無形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討論通過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同時不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0年10月27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