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Environmentaltechnicaltermsforgreenfoodproductionarea
NY/T391-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0-03-02發布 2000-04-01實施
前言
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的質量,合理選擇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的環境條件,防止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產生的污染對綠色食品產地的影響,并促進生產者通過綜合措施增施改進土壤肥力,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從2000年04月OI日實施,同時代替1995年8月頒布的《綠色食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名稱;
--定義(增加了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環境空氣質量(調整了限值);
--農田灌溉水質(調整了部分項目和限值);
--漁業水質(調整了部分項目和限值);
--土壤環境質量(調整了評價體系和含量限值);
--附錄(增加了土壤肥力分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農業大學資源和環境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德中、楊林書、張從、孟凡喬、劉英。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三產地的環境空氣質量、農田灌溉水質、漁業水質、畜禽養殖水質和土壤環境質量的各項指標及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適用于綠色食品AA級和A級隆產的農田、蔬菜地、果園、茶園、飼養場、放牧場和水產養殖場。
本標準還提出了綠色食品產池土壤肥力分級,供評價和改進土壤肥力狀況時參考,列于附錄之中。適用于栽培作物土禁,不適于野生植物土壤。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括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O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5O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116O7-89漁業水質標準
GB5749-85生活飲用水質標準
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9137-88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GB7173-87土壤全氮測定法
GB7845-87森林土壤顆粒組成(機械組成)的測定
GB7853-87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測定
GB7856-87森林土壤速效鉀的測定
GB7863-87森林土壤陽離子交換量的測定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綠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3.2AA級綠色食品:系指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要求,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它有害于環境和身體健康的物質,按有機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3A級綠色食品:系指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4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綠色食品植物生長池和動物養殖地的空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質量。
4環境質量要求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應選擇在無污染和生態條件良好的地區。基地選點應遠離工礦區和公路鐵路干線,避開工業和城市污染源的影響,同時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應具有可持續的生產能力。
4.1空氣環境質量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空氣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1所列的濃度值。
表1空氣中各項污染物 含量不應超過表1的深度值
mg/m3(標準狀態)
濃度限值
項目 日平均 1小時平均
總懸浮顆粒物(TSP) 0.30 -
二氧化硫(SO2) 0.15 0.50
氮氧化物(NOx) 0.10 0.15
氟化物7(ug/m3) 1.8[ug/(dm2.d)](掛片法)20(ug/m3)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②l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③連續采樣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樣可用動力采樣濾膜法或用百灰濾紙掛片廢,分別按各自規定的濃度限值執行,石灰濾紙掛片法掛置七天。
4.2農田灌溉水質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2所列的濃度值。
表2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L
項 目 濃度限值
pH值 5.5-8.5
總汞 0.001
總鎘 0.005
總砷 0.05
總鉛 0.1
六價鉻 0.1
氟化物 2.0
糞大腸菌群10000(個/L)
注:灌溉菜園用的地表水需測糞大腸菌群,其他情況下不測糞大腸菌群。
4.3漁業水質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3所列的濃度值。
表3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L
項目 濃度限值
色、臭、味 不得使水產品異色、異臭和異味
漂浮物質 水面不得出現油膜或浮沫
懸浮物 人為增加的量不得超過10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溶解氧 >5
生化需氧量 5
總大腸菌群 5000個/L(貝類500個/L)
總汞 0.0005
總鎘 0.005
總鉛 0.05
總銅 0.01
總砷 0.05
六價鉻 0.1
揮發酚 0.005
石油類 0.05
4.4畜禽養殖用水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畜禽養殖用水中各項污染物不應超過表4所列的濃度值。
表4畜禽養殖用水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L
項目 標準值
色度 15度,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混濁度 3度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色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值 6.5-8.5
氟化物 1.0
氰化物 0.05
總砷 0.05
總汞 0.001
總鎘 0.01
六價鉻 0.05
總鉛 0.05
細菌總數 100(個/ML)
總大腸菌群 3(個/L)
4.5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本標準將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為旱田和水田兩大類,每類又根據土壤pH值的高低分為三種情況,即pH<6.5,pH=6.5-7.5,pH>7.5。綠色食品產地各種不同土壤中的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5所列的限值。
表5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限值mg/kg
耕作條件 旱田 水田
PH值 <6.56.5-7.5>7.5<6.56.5-7.5 >7.5
鎘 0.300.300.400.300.300.40
汞0.250.300.35 0.300.400.40
砷252020 202015
鉛505050 505050
鉻120120120 120120120
銅506060 506060
注:①果園土壤中的銅限量為旱田中的銅限量的一倍;②水旱輪作用的標準值取嚴不取寬。
4.6土壤肥力要求
為了促進生產者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肥力,生產AA級綠色食品時,轉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達到土壤肥力分級l-2級指標(見附錄A)。生產A級綠色食品時,土壤肥力作為參考指標。
5監測方法
采樣方法除本標準有特殊規定外(見表1注),其他的采樣方法和所有分析方法按本標準引用的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空氣環境質量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根據GB3O95的6.1、6.2.7和GB9137的5.1和5.2規定執行。
農田灌溉水質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根據GB5O84的6.26.3規定執行。
漁業水質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根據GB11607的6.l規定執行。
畜禽養殖水質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根據GB5749規定執行。
土壤環境質量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根據GB15618的5.1、5.2的規定執行。
附錄A(標準的附錄)
綠色食品產地土壤肥力等級
1土壤肥力分級參考指標
本附錄規定了土壤肥力的分級指標,見表1。
表1土壤肥力分級參考指標
項 目 級別 旱地水田菜地 園地牧地
有機質(G/KG)Ⅰ>15>25>30>20>20
Ⅱ10-1520-2520-3015-2015-20
Ⅲ<10<20<20<15<15
全氮(G/KG)Ⅰ>1.0>1.2>1.2>1.0-
Ⅱ0.8-1.01.0-1.21.0-1.20.8-1.0-
Ⅲ<0.8<1.0<1.0<0.8-
有效磷(MG/KG)Ⅰ>10>15>40>10>10
Ⅱ5-1010-1520-405-105-10
Ⅲ<5<10<20<5<5
有效鉀(MG/KG)Ⅰ>120>100>150>100-
Ⅱ80-12050-100100-15050-100-
Ⅲ<80<50<100<50-
陽離子交換量
(cmol/kg)Ⅰ>20>20>20>15-
Ⅱ15-2015-2015-2015-20-
Ⅲ<15<15<15<15-
質地 Ⅰ輕壤、中壤中壤、重壤輕壤輕壤砂壤、中壤
Ⅱ砂壤、重壤砂壤、輕粘土砂壤、中壤砂壤、中壤重壤
Ⅲ砂土、粘土砂土、粘土砂土、粘土砂土、粘土砂土、粘土
2土壤肥力評價
土壤肥力的各個指標,互級為優良II級為尚可對級為較差。供評價者和生產者在評價和生產時參考。生產者應增施有機肥,使土壤肥力逐年提高。
3土壤肥力測定方法
見GB7173,GB7845,GB7853,CB7856,GB7863